不久前,深圳市财政局发布《深圳市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实施办法》(深财购〔2022〕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并对采购执行做出了进一步规定。
自行采购应当成立不少于三人的采购小组
《实施办法》规定:自行采购项目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实施形式及相应的项目类别或金额范围,应当在本单位内控制度中明确。
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强调: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的,应当成立不少于三人的采购小组,明确其职责分工,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应当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供应商资格核查的责任主体等)。
《实施办法》规定: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的要求,对自行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或者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是否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情形等。资格审查的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据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自行采购项目遵循简易、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采购,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需求特点简化程序和信息公开方面的规定要求,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实施办法》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需要即时确定供应商的自行采购项目,以及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自行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依据本单位内控制度的相应规定直接确定供应商。采购人应当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细化本单位可以适用直接确定供应商的项目情形、金额范围、决策程序,并在内控制度中予以明确。
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强调:采购人应当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细化本单位可以适用直接确定供应商的项目情形、金额范围、决策程序,并在内控制度中予以明确。实际操作中,采购人应当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细化本单位适用该条规定的项目情形、金额范围和决策程序,并应当在内控制度中明确。前述金额范围的上限为20万元。例如:某高校通过本单位的内控制度明确,5万元以下、某一特定类别的设备,可以直接确定供应商,并规定了相应的决策程序。